虚拟充值类-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虚拟充值)
更新时间:2022.03.28
适用范围: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店铺和企业店铺,个人店铺除外
注: (1)所有需提供”质检报告"或”实物质检报告”的类目,该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 ——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商品涉及特殊材质或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质检报告。特殊材质包含但不限于牛皮、羊皮、真皮、移膜革、猪皮、蚕丝、真丝、羽绒、鸭绒、鹅绒、羊绒、羊毛等;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生客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问询等。 ——具体各类目质检报告细则可参考《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2)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的项目,则可使用营业执照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 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自由贸易试验区,但地方政府已实行“多证合一”政策,则需上传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文件截图或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经营的证明,需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
(3)人物肖像授权资质:若商品信息中使用名人/明星肖像,需提供名人/明星的肖像授权等证明资料。 (4)赠品资质:如经营的主商品附带赠品,赠品资质请在此处按资质要求上传赠品对应的实际品类的商品资质。 (5)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经营的商品宣称“中华老字号”或“老字号”,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或地方老字号认定证书。 |
虚拟充值 | 生活娱乐充值 | 知识阅读;网络工具;社交交友;平台币;影视会员;音频FM;视频直播 | 若经营网络文化相关商品,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出行服务;苹果卡;官方加油卡/加油充值 | / | |||
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 | 全部 | / | 1、提供与市级以上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的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 2、经营“新入网手机号码套餐”、“3G无线上网资费卡”、“4G无线上网资费卡”“WIFI热点/无线套餐”,还需取得对应省级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认证的《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书》。 | |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 | 全部 | / | 1、与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签约合同,且签约的运营商必须是省级公司或者集团。 2、若申请经营多个省份或多个运营商的充值业务,则均需提供相应的签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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