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品类-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食品饮料)
更新时间:2022.03.28
适用范围: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店铺和企业店铺,个人店铺除外
注: (1)所有需提供”质检报告"或”实物质检报告”的类目,该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 ——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商品涉及特殊材质或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质检报告。特殊材质包含但不限于牛皮、羊皮、真皮、移膜革、猪皮、蚕丝、真丝、羽绒、鸭绒、鹅绒、羊绒、羊毛等;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生客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问询等。 ——具体各类目质检报告细则可参考《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2)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的项目,则可使用营业执照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 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自由贸易试验区,但地方政府已实行“多证合一”政策,则需上传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文件截图或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经营的证明,需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
(3)人物肖像授权资质:若商品信息中使用名人/明星肖像,需提供名人/明星的肖像授权等证明资料。 (4)赠品资质:如经营的主商品附带赠品,赠品资质请在此处按资质要求上传赠品对应的实际品类的商品资质。 (5)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经营的商品宣称“中华老字号”或“老字号”,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或地方老字号认定证书。 |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名称 | 二级类目名称 | 行业资质 | 商品资质 |
食品饮料 | 食品卡券 | 全部 | 选填:若经营自制或自售的商品则需提供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代卖食品卡券则无需提供行业资质 | 1、经营卡券,须提供: (1)发卡方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的证明文件; (2)如入驻商家非发卡方,需提供对应品类的承诺函食品券承诺函 ,同时附发卡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包含该入驻商家(售卡单位)的售卡企业清单。 2、《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声称获得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 5、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 6、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8、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9、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10、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1、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酒类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国内商品需提供: 1、该类目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3、经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质量标准的CNAS或CMA检验证明。 详见:《酒类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国外商品需提供: 1、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3、经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质量标准的CNAS或CMA检验证明。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 |
传统滋补营养品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初级农产品无需提供) 如经营国产食盐,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食盐批发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声称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商品需提供。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 5、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 6、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8、原产地证明:声称原产地的进口商品需提供。 9、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10、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1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2、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
咖啡/麦片/冲饮 | 全部 | |||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 全部 | |||
零食/坚果/特产 | 全部 | |||
茶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声称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商品需提供。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 4、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 例如商详页宣称“西湖龙井”、“龙井茶”、“安溪铁观音”、“洞庭碧螺春”等,需提供对应的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5、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 6、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8、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9、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10、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1、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绿色食品需提供。 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声称有机产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5、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6、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7、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8、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 1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扫描件。 11、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产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