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宠物品类-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8

适用范围: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店铺和企业店铺,个人店铺除外

注: 

(1)所有需提供”质检报告"或”实物质检报告”的类目,该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 

——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商品涉及特殊材质或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质检报告。特殊材质包含但不限于牛皮、羊皮、真皮、移膜革、猪皮、蚕丝、真丝、羽绒、鸭绒、鹅绒、羊绒、羊毛等;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发生客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问询等。

——具体各类目质检报告细则可参考《商品质量检测规范》。 

(2)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的项目,则可使用营业执照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 

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自由贸易试验区,但地方政府已实行“多证合一”政策,则需上传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文件截图或注册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经营的证明,需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3)人物肖像授权资质:若商品信息中使用名人/明星肖像,需提供名人/明星的肖像授权等证明资料。

(4)赠品资质:如经营的主商品附带赠品,赠品资质请在此处按资质要求上传赠品对应的实际品类的商品资质。

(5)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经营的商品宣称“中华老字号”或“老字号”,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或地方老字号认定证书。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名称

二级类目名称

行业资质

商品资质

母婴宠物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全部

《兽药经营许可证》

1、经营国产饲料、添加剂, 需分别提供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 经营国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需提供进口登记证。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7、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店公司需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

8、劳务关系证明:经营该类目,需提供从业人员与开店公司的聘用劳务关系证明。

9、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蚊香、杀蟑胶饵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10、农药登记证:经营国产或进口农药相关产品,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国产商品也可提供农药临时登记证。

11、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经营宠物医疗,需提供从业人员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全部

/

1、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2、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全部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全部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证明。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婴童尿裤

全部

/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7、医护级尿裤需提供医护级产品认证证书。


婴童用品

全部

/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经营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 

国产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卫生用药除外)。 

进口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6、经营化妆品,需提供: 

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若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需提供《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若经营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许可批件接受原件也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7、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8、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9、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0、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孕产妇营养品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3、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5、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其他类目

/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经营化妆品,需提供: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国产化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若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需提供《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若经营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许可批件接受批件原件也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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